關于港、澳、臺居民居住證可用于乘坐內地(大陸)航線航班的通知
2018年9月1日起,港澳臺居民居住證(以下簡稱“居住證”)是持證人在內地(大陸)使用的合法有效身份證件,持證人享有使用居住證乘坐內地(大陸)航線航班的便利,具體規定如下:
(一)居住證持證人可以使用居住證辦理內地(大陸)航線航班訂票、值機、安檢、登機手續事宜。
(二)使用居住證乘坐內地(大陸)航線航班時,持有人在訂票、值機、安檢、登機時應當使用同一證件。
(三)居住證持有人證件遺失的,經持證人申請并符合條件的,民用機場公安機關應為其出具《乘坐民航班機臨時身份證明》。對違法使用居住證的,民用機場公安機關將按有關規定處理。
重慶航空有限責任公司
2018年8月31日